校内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利用校外的办学资源,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理论学习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促进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推进研究生培养改革工作,我校将在文学院等10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合作导师+社会实践”的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及参加试点的专业见附件一)。
研究生“合作导师+社会实践”的培养模式是指:在部分学科专业中,通过聘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水平的校外人员作为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研究生通过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或合作导师提供的实践机会,参加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的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合作导师+社会实践”模式,是研究生深化专业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竞争力、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是研究生导师与社会开展广泛合作并服务社会的载体,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构建我校与政府、企业、行业、社区的合作网络,更好地推动学校的开放式发展。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单位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启动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相关专业在培养方案中须增加社会实践环节,并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规定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及相应的学分要求。
二、做好校外合作导师的评聘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二)的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专业的校外合作导师的评聘标准和细则,开展校外合作导师的评聘工作。
三、切实加强社会实践期间研究生的管理。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选择和确立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单位和社会实践基地。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岗前培训等,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协议细则,约定和履行研究生、社会实践单位、培养单位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首批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在2009级硕士研究生中试行。
(二)各相关单位应在本学期末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校外合作导师的评聘、社会实践单位的确立等工作,并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及其他相关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增加社会实践环节部分的考核内容,完成社会实践环节的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后,方能获得学分。
本次未列入试点的单位和专业如条件具备也可参加,为做好此项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在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学计划的安排等各培养环节和研究生导师共同努力,推进这项工作,把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注重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在全校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良好的经验。
研究生培养处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