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日本立命馆大学博士后项目遴选的相关要求,我校进行该项目候选人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研究领域
具体申报研究领域请详见附件。
二、留学身份及资助期
留学身份为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12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申请人应为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且已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4.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5.曾经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和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师,回国工作满2年方可再次申报访问学者项目。
6.具有良好的日语或英语水平,可用日文或英文进行学术交流和阅读学术文献(如有相关外语成绩证明的,将优先考虑)。
7.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本项目录取人员将于2008年4月派出。立命馆大学为每位录取人员共提供资助费用3,960,000日元(包括往返国际旅费),通过日方考核后,立命馆大学还将为每位录取人员支付500,000日元的资助经费。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12日(周一)上午下班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申报研究领域
人 事 处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