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学费及住宿费交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23点击:

全体应届毕业学生:

  应届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已临近毕业,请各位即将毕业的同学及时在毕业前将所欠的学费、住宿费缴清。按学校现行管理规定本、专科生毕业时欠费,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欠费,学校将不予安排欠费学生答辩。

  另外,需要办理降级手续的应届毕业本、专科学生,应在本届毕业生离校前办理手续,以免按毕业生处理;为了及时将欠费缴清,欠费的毕业生可在财务处会计科、各校区财务办公室用现金的方式交款。

  祝各位应届毕业的学生顺利走向新的学习、工作岗位。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联系。

  电话:85168860

  地址:前卫南区行政办公楼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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