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2013与西南北欧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密欧【2011】6189号,详见国家留学网中的《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为做好我校选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照《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0】247号)文件精神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已在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间进行过申报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
二、日程安排
1.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7月13日(星期三),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表格在人事处主页下载)。
2.7月14日(星期四),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表格在人事处主页下载,2人以上应排序)。
3.7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中层单位向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报送材料。材料包括《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原件及电子版、外语考试证明和邀请函(含意向性)的复印件。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
4.7月18日(星期一)前,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学校确定拟推荐人选。
5.7月19日(星期二),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等相关表格,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正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并打印出所有正式提交的表格,网上提交后自动生成。拟推荐人员将打印出的相关表格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送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由中层单位代替学校在《意见表》中手写推荐意见(注意不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也不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将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6.7月20日(星期三),由被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材料原件及其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2份(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
三、有关说明
1. 《单位推荐意见表》要求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单位名称:金沙集团1862cc成色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人事处,联系人:曲裕吉,电话:0431-85167447,传真:0431-85167447,邮箱:quyuji@jlu.edu.cn,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一律为空,在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后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统一办理。
2.“职称证书”统一由人事处出具,待报送正式申请材料时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领取。
3.由于正值假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组织教师申报,申请教师提前做好网上报名的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15844093487。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